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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(學系)誠徵行政組員或行政專員(職務代理人)1名

     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

        誠徵行政組員或行政專員(職務代理人)

項目名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職務名稱

行政組員或行政專員一名

人數

正取1名,必要時擇優備取2

    

按所具職務名稱第一級支付,詳如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

  1. 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以上學歷,法律、行政、管理、商業等系所畢業為佳。(行政組員:需具學士以上學歷;行政專員:需具碩士以上學歷)
  2. 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。
  3. 具高度服務熱忱,積極主動,善溝通協調,執行能力及配合程度高。具活動企劃、文案撰寫、社群網頁管理能力及文書軟體應用能力者。

工作內容

時間及地點

工作內容:

1)系所行政、教學及研究業務暨學校一般行政業務。

2)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工作時間: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(必要時可配合調整工作時間)。

工作地點:國立臺灣海洋大學(基隆市)

報名方式

請於112年10月20日前(以郵戳為憑)將

1履歷表(附照片)、自傳(含工作經驗)

2最高學歷証書及身分證件影本。

3如有工作經驗或通過英文檢定者,請附上證明文件。

將以上等資料寄達: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收(信封上註明:應徵行政人員並寫明寄件人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)。

評選方式

(1)書面資料審查。

2書面資料資格合者,擇優通知面試時間。

備註

  1. 本職缺為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僱用職務代理人,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前一日止。受僱人於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自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無條件離職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

2)資格條件審查合者,擇優通知面試。(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,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附回郵信封。)

3)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。

4)正取如未報到,依序由備取者遞補,候補期間為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。

5)需求單位連絡人:邱瑜行政專員,電話:(02)24622192

分機36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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