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國立臺灣海洋大學「德育績優-模範畢業生」遴選實施辦法

一、活動宗旨:藉由獎勵表揚品德績優之應屆畢業生,肯定對學校、社會之服務貢獻,並發揮典範學習之效,實踐品德核心價值。

二、主辦單位: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組

三、實施辦法:

1. 遴薦資格:

(1) 對象為本校當年度大學部(含進修學士班)應屆畢業生。

(2) 在學期間操行成績總平均須達85分以上。

(3) 在校無懲處紀錄。

2. 申請時間:當年度3月第2週星期一至4月第3週星期三前截止

3. 選拔程序

(1) 選拔方式(須由下列管道每班推選1-3)

A. 導師推薦:由各系應屆畢業班導師參考選拔標準推薦人選(導師推薦表如附件1),每班以推選1人為限。

B. 學生個人申請:由各系應屆畢業班學生個人提出申請(學生個人申請表如附件2),並經導師核章(每班申請名額以2人為限)

(2) 繳交方式:

A. 導師推薦表(附件1)請於當年度截止日前將相關紙本資料逕送諮商輔導組彙辦,逾期以棄權論。

B. 學生個人申請表(附件2)請於當年度截止日前將相關紙本資料逕送諮商輔導組彙辦,逾期以棄權論。惟個人申請名額每班以2人為限,若申請人數超過2名時,由諮商輔導組提交導師篩選出2名。

(3) 主辦單位依選拔標準審核,選出10名優秀品德楷模(含受獎代表),表揚名額依實際情況作彈性調整。

4. 審核項目:

(1) 優良品德具體事蹟(具體陳述)

例:俱誠(實事求是)(純樸耐勞)(胸懷博大)(堅毅茁壯)涵養之人格。

事親至孝、友善同儕:對家庭及校園倫理道德建立優良模範

熱心助人、樂善好施:對需要幫助的人發揮即時的助益。

守法守紀、勤勞節儉:對班級風氣有導正成效。

敬重尊長、慈幼睦鄰:對弘揚倫理道德有顯著事蹟。

盡忠職守、熱心公益:對發揚服務美德有啟導作用。

代表學校、爭取榮譽:對弘揚本校校譽有顯著事蹟。

(2) 在學獎懲紀錄(可向生活輔導組申請)

(3) 其他佐證資料。

5. 獎勵辦法:獲頒獎牌乙座。

6. 表揚方式:安排於當年度本校畢業典禮表揚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