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辦理日本大學法學院2027年第一學期交換學生計畫初選甄選簡章
1. 申請條件:
A. 海洋法政學院非大一生之在學學生。
B. 須具備一定程度之日語能力。
C. 其餘要求依各課程要求為準。
2. 推薦名額:1~2名
3. 交換期間:一學期,2027年4月- 2027年9月(依日本大學學期計算)。
4. 交換費用:交換期間其在日本大學所需學費免學費,其餘停留期間相關費用(如:生活費、住宿費、保險及機票等),由學生自行負擔。
5. 申請方式:
A. 備妥以下表件,並於 2026年4月29日(三)將應繳文件送至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辦公室,且寄送電子檔至coolap@mail.ntou.edu.tw。
B. 表單下載處:(https://reurl.cc/7EoZe5)
C. 應繳文件:
- 申請文件確認單
- 本校學生赴國外研修申請表
- 歷年在校成績單(含原始分數、名次、百分比)正本
- 語言能力證明(日本語能力試驗(JLPT)N3(含)以上,或其他對應國際語言能力標準(CEFR)B1 等級(含)以上之日語測驗成績證明)
- 自傳
- 讀書計畫
- 經費分析表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其他輔助文件:如推薦信、作品檔案、獲獎證明、研究計畫參與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
6. 甄選流程:
- 本學院之初選程序,由院務會議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。
- 由本學院將獲得推薦學生資料提送國際處辦理後續之甄選程序。
- 面試時間:依國際處通知。
- 甄選結果:由國際處透過電子郵件逐一通知申請人。
7. 注意事項
-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依國際事務處「2027年春/秋季學期赴姊妹校交換生計畫(不包含大陸地區)暨學海飛颺獎學金校內甄選簡章」辦理。
- 交換生出國前應與相關開課單位充分溝通學分認列事宜。返國後學分認列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如因學分採計問題導致無法如期畢業者,須自行承擔後果。
- 獲推薦參加本交換計畫之學生,須遵守日本大學法學院之修課規定,如無特殊規定者,須修習至少一門專業課程。
- 交換期間結束後,學生須於一個月內返國並回到本校原就讀系所繼續就讀,不得擅自延長交換期間。
- 原則上交換留學期間應與日本大學臺灣校友會保持聯繫,並參加其定期於日本大學校內舉辦之活動。
- 本學院與日本大學法學院得依相關考量宣布延期或取消計畫,獲選學生不得提出異議。